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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气瓶超期服役哈尔滨三家医院被责令整改

发布日期: 2024-07-13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原水处理

  东北网哈尔滨4月19日电昨天,哈尔滨市质监部门对骨伤科医院、南岗妇产医院、医院三家医院使用的医用氧气瓶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三家医院使用的氧气瓶多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检查人员责令三家医院做整改。

  哈尔滨市南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监察科的检查人员在哈市骨伤科医院检查时发现,医院四楼的重病症监护室内的两个氧气瓶都没有瓶帽,其中一个氧气瓶是1999年6月生产打压的,另一个是1998年12月生产打压的,超过了氧气瓶安全检验有效期。该医院的532房间以及6楼的病房中三个氧气瓶都没有瓶帽,同时超过氧气瓶安全检验有效期。

  在南岗区妇产医院301病房中,两个氧气瓶罐虽然没有超过打压期限,但是气瓶上没有瓶帽,同时一个氧气瓶上面的气嘴已经歪了,并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检查人员用手轻轻一拧,上面的螺丝便被拧下来。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对存在隐患的气瓶进行处理。

  在哈市医院,一楼内科诊房的一个氧气瓶上的打压日期为1994年7月,该气瓶已超越安全检验有效期6年。在三楼的走廊共放有5个氧气瓶,都没有瓶帽。其中4个气瓶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据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监察科王秀廷科长介绍,《国家气瓶安全规程》中规定,氧气瓶每三年一定要进行一次打压,这中间还包括气瓶内外部检测、水压试验、音响检测、重量损失测定、气密性测试等多项指标的测定,以确保氧气瓶安全使用。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的氧气瓶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严重的可导致瓶体爆炸。氧气瓶一定要具有瓶帽等防护设施,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造成气嘴爆裂、高压气体外泄等威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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